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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准编号
人民政府办公厅津政办法〔1996〕93号
标准名称
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拟定的《天津市征收流动人口管理费的暂行办法》
主编部门
标准状态
出版社
批准文号
发布日期
1996-11-22
实施日期
1996-11-22
废止日期
2003-10-21
替换信息
前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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